美國聯邦法院裁定 Caitlyn Jenner 的 JENNER 迷因幣不屬證券 證券指控遭撤銷

加州聯邦法官裁定,名人 Caitlyn Jenner 推出的 JENNER 迷因幣在聯邦法律下不構成證券,並就擬議集體訴訟中所有證券相關指控作出不利原告的裁決。 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Stanley Blumenfeld Jr. 於 2026 年 4 月 16 日批准被告撤訴申請,撤銷 Naeem Azad et al. v. Caitlyn Jenner et al.(案號 2:24cv09768)中《第二次修訂起訴狀》所提出的聯邦證券法指控。同日法院另行頒布最終判決,終結聯邦訴訟程序。Law360 與 Bloomberg Law 率先報道相關裁決。 裁決焦點落在美國最高法院用以界定是否屬"投資合約"的 Howey Test。按該框架,交易須涉及金錢投入、存在"共同企業",並且投資者預期利潤主要來自他人努力。 Blumenfeld 法官認為,主導原告 Lee Greenfield 未能滿足 Howey Test 的"共同企業"要件。法院指出,起訴狀未能合理指稱投資者有資源匯集或就利潤與虧損作出共同分享安排;單憑購買代幣本身不足以成立。即使原告提及代幣的所謂交易稅、回購或營銷活動,亦不足以推斷存在共同企業。由於第二項要件未成立,法院毋須進一步審理第三項要件,即利潤是否來自他人努力。 聯邦證券法指控就 Greenfield 而言以"有偏見撤銷"(with prejudice)方式結案,等同在實體上駁回相關主張。至於加州州法層面的索償,包括普通法詐欺及準合約(quasicontract),則以"無偏見撤銷"(without prejudice)處理。法院表示不行使補充管轄權,原告仍可選擇改向加州州法院重新提出。除 Greenfield 外,其餘擬議集體成員的主張亦同樣被無偏見撤銷。 JENNER 迷因幣於 2024 年 5 月 26 日在 Solana 上推出,其後不久亦上架 Ethereum。訴訟指該代幣在社交媒體上被大力推廣,包括在 X 發布含 AI 生成影像的帖文,內容被指暗示具獲利空間。Rosen Law Firm 於 2024 年 11 月代表在集體期間買入代幣的投資者提出原訴。 原告主張,Jenner 的名人效應與宣傳行為令投資者合理預期可因其努力而獲利,從而符合 Howey 標準。被告除 Jenner 外,亦包括其時任業務經理 Sophia Hutchins;Hutchins 於 2025 年 7 月去世。Jenner 一方一直主張該代幣不屬證券。 法院早於 2025 年 5 月 9 日已撤銷最初版本起訴狀,理由是原告(當中不少為海外投資者)未能充分指稱交易發生於美國境內。其後原告修訂起訴狀並加入 Greenfield 作為主導原告;Greenfield 為英國公民,據稱虧損超過 40,000 美元。 Jenner 曾公開形容訴訟毫無理據,並設立法律辯護基金,稱若裁決走向相反方向,或對整體數碼資產行業帶來更廣泛影響。 是次裁決為近年逐步形成、區分投機性迷因代幣與受規管證券的判例之一。該裁決不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或其他法院具有約束力,而迷因幣個案仍須視乎具體事實與指控而定。不過,裁決或對其他名人背書代幣(包括涉及公眾人物及政治人物的項目)相關訴訟帶來參考價值,日後在套用 Howey 框架時,訴訟各方可引用 Blumenfeld 的分析。 目前未見即時上訴消息。最終判決已結束聯邦程序;州法層面的爭議則仍未有定論,有待原告是否在加州州法院重新提出訴訟。